诚邀职业院校、培训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康复理疗师项目

来源: 日期:2019-03-18 01:21:38 浏览:
诚邀职业院校、培训机构、实训基地合作共同开展在全国各地设立实训基地,共同培养康复理疗师。

     《中医药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“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,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。”
      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(2016—2030年)》《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(2015—2020年)》
康复理疗行业遇到最好的机遇,为了落实“放管服”要求,未对其作准入性资质规定。但是,在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,提供规范化、专业化服务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       国家从人员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入手,提出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: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,培育职业素质;鼓励与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,进行系统的人员培训;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开设中医养生保健相关专业,培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业人才。
       现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,大家都倡导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,任何客人肯定希望是一个掌握专业技能为自己服务。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,考证是主流,而忽视了真正技能的培养制度。国家取消资格证就是取消这些行业的准入门槛,准确地讲是制度的准入门槛、就业门槛,因为市场经济走到今天这一步,客户需要的不是制度的准入门槛,而是市场行为的专业性技术门槛。
       是不是经过专业的、经过考核的康复理疗师重要吗?当然重要,关键在于社会对证书作用的一种认知变化,从准入门槛转变到专业技术门槛。体现专业能力的康复理疗师水平评价证书将会成为客户选择康复、理疗服务重要参考。
        持有康复理疗师证书是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具体体现!
        电话:010-881184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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